过法
基本解释
词条:『过法』
拼音:guò fǎ
注音:ㄍㄨㄛˋ˙ㄍㄨㄛㄍㄨㄛ ㄈㄚˇ
解释:
1.超出常规的刑法。
2.越过法规。
精选例句
1、日本强行通过法案,钓鱼岛被收归国有,导致中国剧烈反应,反客为主坐实钓鱼岛争端主导权,是日本朝野的。
2、幸好我得益于曾拜一个法国太太为师,学过法语。
3、经过法庭教育,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,接受审判是罪有应得,并表示认真接受改造,重新做人。
4、好人不需要法律来告诉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坏人会找到过法律的方法。
5、有道理,才有公平解决事情的可能让道理规范生活,同时,不放弃通过法律来解决事情的机会,这就是法制的精髓。
古代诗词
宋代.张埴.菊后:「明日过法去,窊尊倒入怀。」
清代.郑孝胥.赵尧生侍御属题万松深处卷子:「一访仁慈寺,数过法源刹。」
基本字义
过(過)guò(ㄍㄨㄛˋ)
1、从这儿到那儿,从此时到彼时:过江。过账。过程。过渡。过从(交往)。经过。
2、经过某种处理方法:过秤。过磅。过目。
3、超出:过于。过度(dù)。过甚。过奖(谦辞)。过量(liàng)。过剩。过犹不及。
4、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:过电影。
5、从头到尾重新审视:把这篇文章再过一过。
6、次,回,遍:把文件看了好几过儿。
7、错误:过错。记过。
其他字义
过(過)guo(˙ㄍㄨㄛ)
1、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:看过。用过。
2、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、“去”连用,表示趋向:拿过来。走过去。
其他字义
过(過)guō(ㄍㄨㄛ)
1、姓。
基本字义
法fǎ(ㄈㄚˇ)
1、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2、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3、仿效:效法。
4、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5、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6、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7、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8、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