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语词典

郡县制

基本解释

词条:『郡县制』

拼音:jùn xiàn zhì

注音:ㄐㄨㄣˋ ㄒ一ㄢˋㄒㄨㄢˊ ㄓˋ

解释:古代地方政权建制。于春秋、战国到秦代逐步形成。秦代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后增至四十多郡。郡下设县,郡、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。负责统治地方、征收赋税、征发徭役和兵役等。此制对后世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有很大影响。

基本字义

jùn(ㄐㄨㄣˋ)

1、古代行政区域,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,从秦代起比县大:郡县。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。

基本字义

县(縣)xiàn(ㄒ一ㄢˋ)

1、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

2、姓

其他字义

县(縣)xuán(ㄒㄨㄢˊ)

1、古同“悬”。

基本字义

制(製)zhì(ㄓˋ)

1、规定:因地制宜。制定。制式。制宪。

2、限定,约束,管束:制止。制裁。专制。制约。抵制。节制。制动。制海权。

3、法规,制度:民主集中制。公有制。

4、依照规定的标准做的:制钱(中国明、清两代称本朝的铜钱)。制服。

5、古代帝王的命令:制诰。

6、古代父母死亡守丧;守制。

7、造,作:制造。制做。制品。制图。制革。制版。如法炮(páo)制。

相关汉字

相关成语

夸州兼郡 跨州连郡 跨州越郡 附赘县疣 赤县神州 破家县令 他乡异县 神州赤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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