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捐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弃捐』
拼音:qì juān
注音:ㄑ一ˋ ㄐㄨㄢ
解释:
1.抛弃;废置。
2.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
3.人死的婉词。
古代诗词
唐代.白居易.京兆府新栽莲 时为周至尉趋府作:「托根非其所,不如遭弃捐。」
唐代.白居易.题文集柜:「诚知终散失,未忍遽弃捐。」
唐代.白居易.青毡帐二十韵:「兽炭休亲近,狐裘可弃捐。」
唐代.白居易.缚戎人-达穷民之情也:「凉原乡井不得见,胡地妻儿虚弃捐。」
魏晋.曹操.塘上行:「莫以豪贤故,弃捐素所爱。」
近义词:搁置、弃置
基本字义
弃qì(ㄑ一ˋ)
1、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基本字义
捐juān(ㄐㄨㄢ)
1、舍弃,抛弃:捐弃。捐生。捐躯。
2、献助:捐资。捐献。捐助。募捐。
3、旧时献钱得官职:捐官。捐纳。
4、赋税的一种:车捐。房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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