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司
基本解释
词条:『留司』
拼音:liú sī
注音:ㄌ一ㄡˊ ㄙ
解释: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。宋因之。
古代诗词
唐代.白居易.中隐:「不如作中隐,隐在留司官。」
唐代.白居易.闲吟二首:「留司老宾客,春尽兴如何。」
唐代.白居易.分司:「散秩留司殊有味,最宜病拙不才身。」
唐代.高适.酬裴员外以诗代书:「留司洛阳宫,詹府唯蒿莱。」
唐代.高适.同河南李少尹毕员外宅夜饮,时洛阳告捷,遂作:「前年持节将楚兵,去年留司在东京,今年复拜二千石,盛夏五月西南行。」
基本字义
留liú(ㄌ一ㄡˊ)
1、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留。留学。留任。留级。留步。留守。留驻。
2、注意力放在上面:留心。留神。留意。
3、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:留连。留恋。
4、不使离开:留客。留宿。挽留。拘留。
5、接受:收留。
6、保存:保留。留存。留别。留念。留后路。
基本字义
司sī(ㄙ)
1、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司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徒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b.复姓)。司马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寇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b.复姓)。
2、官署名称:人事司。
3、视察:司日月之长短。
4、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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