恤刑
基本解释
词条:『恤刑』
拼音:xù xíng
注音:ㄒㄨˋ ㄒ一ㄥˊ
解释:
1.慎用刑法。语本《书.舜典》:"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"
2.特指减刑。
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﹑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明太祖时,成化后遂成定制。清康熙时裁省。
古代诗词
宋代.黄庭坚.次韵李之纯少监惠砚:「黄公山下黄鸡秋,持节恤刑曾少休。」
唐代.权德舆.送张詹事致政归嵩山旧隐:「直指常持宪,平反更恤刑。」
宋代.姚勉.送陈纠任满归:「生平妙得书中趣,默会钦哉恤刑句。」
宋代.崔敦诗.淳熙元年端午帖子词·皇帝合六首:「清晓宫门放鱼钥,内家催进恤刑书。」
宋代.崔敦诗.游熙六年端午帖子词·皇帝合六首:「催裁恤刑诏,传放谢衣班。」
基本字义
恤xù(ㄒㄨˋ)
1、对别人表同情,怜悯:恤刑(施刑慎重,不严刑以逼供)。体恤。
2、救济:恤金。抚恤。
3、忧虑:恤恤(忧虑的样子)。
基本字义
刑xíng(ㄒ一ㄥˊ)
1、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2、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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