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史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十七史』
拼音:shí qī shǐ
注音:ㄕˊ ㄑ一 ㄕˇ
解释:《旧唐书.经籍志》乙部正史类有《史记》﹑《汉书》﹑《后汉书》﹑《三国志》﹑《晋书》﹑《宋书》﹑《南齐书》﹑《梁书》﹑《陈书》﹑《后魏书》﹑《北齐书》﹑《周书》﹑《隋书》,共十三史。宋人加《南史》﹑《北史》﹑《新唐书》﹑《新五代史》,遂有"十七史"之称。参阅《宋史.艺文志二》﹑清王鸣盛《十七史商榷》卷九九。
古代诗词
清代.康有为.秋登越王台:「十七史从何说起,三千劫几历轮回。」
宋代.刘过.赠许从道之子祖孙:「读书要以六经先,次第汉唐十七史。」
清代.林则徐.题文信国与赵青山两札后:「欲废一部十七史,朱鸟招魂泪如泚,猎猎酸风满柴市。」
宋代.韩淲.赵十读通鉴有诗和韵赠之:「谁将十七史,一笔能具陈。」
清代.黄遵宪.纪事:「《十七史》从何处说,百年债看后来偿。」
基本字义
十shí(ㄕˊ)
1、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
2、表示多、久:十室九空。
3、表示达到顶点:十足。十成。
基本字义
七qī(ㄑ一)
1、数名,六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柒”代)。
2、文体名,或称“七体”,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。
3、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,共七次,称“做七”。
基本字义
史shǐ(ㄕˇ)
1、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,亦指记述、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:历史。通史。断代史。近代史。世界史。文学史。史诗。史部(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,包括各类历史著作)。史坛。史评。史前(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)。史不绝书。
2、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:太史。内史。
3、古代官职:刺史。御史。
4、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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