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刑部』
拼音:xíng bù
注音:ㄒ一ㄥˊ ㄅㄨˋ
解释: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﹑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。
古代诗词
唐代.白居易.答崔十八见寄:「君乞曹州刺史替,我抛刑部侍郎归。」
唐代.白居易.醉中得:「[苏州、刑部侍郎、河南尹、同州刺史、太子少傅皆以病免也。」
元代.杨维桢.李公子行:「我闻公子曾大父,先皇开基作刑部。」
宋代.柴中行.送许郎中出知漳州:「刑部今其人,识远渺造微。」
基本字义
刑xíng(ㄒ一ㄥˊ)
1、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2、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
基本字义
部bù(ㄅㄨˋ)
1、全体中的一份:部分(“分”读轻声)。外部。腹部。局部。全部。部件。部位(位置)。
2、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:外交部。编辑部。部队(军队)。
3、具有统属关系:所部五十人。部下。部将。部属。部首。部落(luò)。
4、安置安排:部署。
5、量词:一部小说。三部汽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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