挟书律
基本解释
词条:『挟书律』
拼音:xié shū lǜ
注音:ㄒ一ㄝˊㄐ一ㄚ ㄕㄨ ㄌㄩˋ
解释: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。
古代诗词
唐代.陆龟蒙.袭美先辈以龟蒙所献五百言既蒙见和复示荣唱:「加于挟书律,尽取坑焚之。」
宋代.葛庆龙.咏黄石公:「挟书律重火犹光,天下岩搜不敢藏。」
元代.柳贯.尊经堂诗:「挟书律始除,六籍岂俱逝。」
明代.鲁铎.伏生传经图:「向来传道心自许,挟书律在无俦侣。」
清代.王颂蔚.丁松生文澜归书图:「孝惠始除挟书律,屋壁山岩稍稍出。」
基本字义
挟(挾)xié(ㄒ一ㄝˊ)
1、用胳膊夹着:挟持。挟山超海(喻不可能做到的事)。
2、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:要(yāo)挟。挟制。挟势(仗势)。
3、心里怀着(怨恨等):挟恨。挟怨。挟嫌。
其他字义
挟(挾)jiā(ㄐ一ㄚ)
1、古同“夹”,从物体两边钳住。
基本字义
书(書)shū(ㄕㄨ)
1、成本的著作:书籍。书刊。书稿。书香。书卷气(指在说话、作文、写字、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)。书生气(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)。
2、信:书信。书札。书简。书函。
3、文件:证书。说明书。
4、写字或写的字:书法。书写。书桌。书案。书画。
5、写文章:大书特书。罄竹难书。
6、字体:草书。隶书。楷书。
7、古书名,《尚书》的简称(亦称“书经”)。
8、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:说书。听书。
基本字义
律lǜ(ㄌㄩˋ)
1、法则,规章:纪律。法律。定律。规律。清规戒律。律师。
2、约束:律己。
3、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声音分为六律(阳律)和六品(阴律)。合称“十二律”:律吕(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,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,从低音管算起,成奇数的六个管称“律”;成偶数的六个管称“吕”,后来“律吕”作为音律的统称)。
4、旧诗的一种体裁:律诗。
5、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