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
基本解释
词条:『警政』
拼音:jǐng zhèng
注音:ㄐ一ㄥˇ ㄓㄥˋ
解释:
1.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
2.清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﹐为民治﹑警政﹑疆里﹑营缮﹑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﹐分稽行政司法。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﹐为警政﹑警法﹑警保﹑警学﹑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六》。
基本字义
警jǐng(ㄐ一ㄥˇ)
1、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,戒备,告诫:警卫。警世。警告。警戒。警备。警惕。警省(xǐng)(警惕醒悟)。
2、需要戒备的事件或消息:警号。警报。警钟。
3、感觉敏锐,见解独到:警句。警觉(jué)。机警。
4、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:警察。警士。
基本字义
政zhèng(ㄓㄥˋ)
1、治理国家事务:政治。政府。政党。政权。政纲。政策。政令。政绩。政见。政客(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)。政局。政变。参政。议政。
2、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:财政。邮政。民政。
3、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:家政。
4、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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