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县制
基本解释
词条:『郡县制』
拼音:jùn xiàn zhì
注音:ㄐㄨㄣˋ ㄒ一ㄢˋㄒㄨㄢˊ ㄓˋ
解释:古代地方政权建制。于春秋、战国到秦代逐步形成。秦代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后增至四十多郡。郡下设县,郡、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免。负责统治地方、征收赋税、征发徭役和兵役等。此制对后世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有很大影响。
基本字义
郡jùn(ㄐㄨㄣˋ)
1、古代行政区域,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,从秦代起比县大:郡县。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。
基本字义
县(縣)xiàn(ㄒ一ㄢˋ)
1、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
2、姓
其他字义
县(縣)xuán(ㄒㄨㄢˊ)
1、古同“悬”。
基本字义
制(製)zhì(ㄓˋ)
1、规定:因地制宜。制定。制式。制宪。
2、限定,约束,管束:制止。制裁。专制。制约。抵制。节制。制动。制海权。
3、法规,制度:民主集中制。公有制。
4、依照规定的标准做的:制钱(中国明、清两代称本朝的铜钱)。制服。
5、古代帝王的命令:制诰。
6、古代父母死亡守丧;守制。
7、造,作:制造。制做。制品。制图。制革。制版。如法炮(páo)制。
相关汉字
相关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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