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公所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区公所』
拼音:qū gōng suǒ
注音:ㄑㄨㄡ ㄍㄨㄥ ㄙㄨㄛˇ
解释:掌管区、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。如: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。
基本字义
区(區)qū(ㄑㄨ)
1、分别:区分。区别。
2、地域:地区。区划。
3、〔区区〕小,细微:如“区区小事”。
4、行政区划单位:省级自治区。市辖区。
其他字义
区(區)ōu(ㄡ)
1、姓。
基本字义
公gōng(ㄍㄨㄥ)
1、正直无私,为大家利益:公正。公心。大公无私。
2、共同的,大家承认的:公理。公式。公海。公制。
3、国家,社会,大众:公共。公安(社会整体的治安)。公众。公民。公论(公众的评论)。
4、让大家知道:公开。公报。公然。
5、封建制度最高爵位:三公(中国周代指“太师”、“太傅”、“太保”;西汉指“大司徒”、“大司马”、“大司空”)。公子。公主。
6、敬辞,尊称男子:海公。包公。诸公(各位)。
7、雄性的:公母。公畜。
8、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:公公。外公(外祖父)。
9、姓。
基本字义
所suǒ(ㄙㄨㄛˇ)
1、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2、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、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、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、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6、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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