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罪
基本解释
词条:『科罪』
拼音:kē zuì
注音:ㄎㄜ ㄗㄨㄟˋ
解释:定罪。
古代诗词
元代.田锡.思归引:「采摘不入官,公家定科罪。」
宋代.王洋.鹊巢:「可怜科罪挂墙壁,国家禁绝非不预。」
清代.李岳生.洞庭阻风舟中无俚小饮径醉得句辄书 其四:「三窃仙桃不科罪,瑶池能念岁星饥。」
近义词:坐罪、治罪、定罪
基本字义
科kē(ㄎㄜ)
1、动植物的分类单位:狮子属于猫科。槐树是豆科。
2、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:科室。财务科。
3、学术或专业的类别:科目。学科。文科。外科。
4、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:科举。科甲。科第。登科。
5、判定(刑罚):科处(chù)。科罚。
6、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:笑科。科白。
7、古同“棵”。
基本字义
罪zuì(ㄗㄨㄟˋ)
1、犯法的行为:犯罪。罪人。认罪。有罪。罪恶。罪名。罪魁。罪行。罪证。罪责。罪孽(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)。罪不容诛。
2、过失,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:功罪。罪愆。罪尤(“尤”,过失,罪过)。归罪于人。
3、刑罚:判罪。畏罪。待罪。请罪。
4、苦难,痛苦: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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